**市**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一期项目(一标段) 施工 / 标段答疑文件01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市**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 / 标段”网络提问内容已知悉,现作答疑如下:
提问1:本项目招标清单中,存在多处项目名称与清单特征描述不一致的地方,如单位工程18-红牌楼北街21号清单第1138项项目名称为“镀锌三通_DN40_宽边”,项目特征描述为“1.名称:钢制长半径弯头_20#碳钢_DN50_4mm_90°(只计材料费,不计安装费)”,29-浆洗街道-浆洗街7号清单第1908项项目名称为“地上法兰球阀 Q41F-16C DN25”,项目特征描述为“ 3.规格、压力等级 :DN40PN16 ”,由于该情况项数较多,是否统一按项目名称为准请核实。
答复1:以项目名称为准。
提问2:单位工程10、16、61、86-红运街1、3、5、7号,清单598项“镀锌钢管补口补伤(外防腐) ”单位为“m”,实际应为表面积,单位是否应为“m2”,请核实。
答复2:按m2计量。
提问3:招标文件P5、P9页,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只有“燃气工程施工业绩”,未明确业绩规模,请核实并修改。
答复3: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4:招标文件p144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必须协助
发包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外沟渠改造,红线外周边电线杆及公交站牌拆除改造,市政道路临时、永久开口及苗木移植,基坑周边入户调查(公证),砂石协议办理等,与此相关的沟通、协调、施工、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条不妥,红线外属于市政部分,发生时应单独计取;
答复4:详见补遗文件02。
提问5:招标文件P161页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中“规费按承包人持有
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中核定的标准及 2020 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20定额中已无规费证的说法,而是按企业资质等级划定费率进行取费,请核实并修改。
答复5:详见补遗文件02。
提问6:招标文件P162页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不妥,安全文明费取费基数应该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请核实并修改。
答复6:详见补遗文件02。
提问7:招标文件P165页关于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在承包人第一次申请进度款的时候全额扣回,是否预付款扣回时间太早,且采用一次扣回的方式,承包人进场实施一两个月扣回预付款后,基本没有工程款支付,安装材料需要提前备货,压力大。
答复7: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提问8:招标清单编制说明5.14.5条(5)中关于打围的约定不妥,施工打围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该费用在招标阶段属于暂定金额,并不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结算时应按定额及安全文明费文件计取。
答复8:总说明约束“本项目施工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打围,包括施工围挡搭设、周转(含多次)、运输、拆除,围挡标准提升,围挡广告布置等超出定额规定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打围施工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关于工地打围施工的相关要求和业主的统一标准并同时达到城管关于美化城市标准要求,包括墙面喷绘、企业LOGO等,包括围挡、灯箱广告、喷淋系统、仿真草坪等全部工作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发生的打围费用(包括多次调整围档等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另行计算;”
提问9:招标清单编制说明6.9.2条投标人报价时不能调高定额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约定可调整系数除外),否则结算时将按正常定额人工费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定额人工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的计算基础。依据川建行规〔2021〕3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中规定允许不平衡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取费基数也允许有正负30%的偏差,并且该项目招标并未提供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是各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情况做出的报价,该条约定不妥,请核实并修改。
答复9:清单总说明已明确控制价执行文件,相关约束不调整。“3.6人工费调整执行《四****管理总站关于对**市等16个市、州2020年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4)14号)文。”
提问10:招标文件P160,10.2.2关于工程量变化增加超过15%时,超过 15%(不含)以外的工程量的部分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按照中标综合单价下浮5%执行;若该中标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5%,则按照 2020 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应项目组价,再按照【投标总价/招标时预算控制价(或投标限价、合同限价)】公式下浮后执行;但招标文件未提供控价清单,请招标人提供。
答复10:招标控制价总价在总说明及招标文件均有公布。
提问11:招标文件P12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中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与P21须知前附表低于成本报价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 =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p21页注2评审价计算式不一致,P12页和P21页的注2漏减了规费。请核实并修改。
答复11:详见补遗文件02。
提问12:招标文件p16须知前附表3.7.4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 版)”制作,并通 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存储为扩展名为 CDT 的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包含 CJZ 格式的投标数据文件)。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并不是CJZ格式文件,该条不适用请核实并修改。
答复12:详见补遗文件02。
提问13:招标文件P4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中对单价遗漏、不平衡报价均有要求,由于本次招标未采用CJZ清单招投标也并未提供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法比对,招标人评标过程中也无法对比及评审,该两项评审,是否应参照其他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将该两条修改为“不适用”。
答复13:详见补遗文件02。
提问14:清单第20项“标准楼栋调压箱_100m3/h_0.10-0.36MPa”,项目特征描述为:1.类型:标准楼栋调压箱(含雨棚 )2.型号、规格:100m3/h_0.10-0.36MPa 不锈钢箱体,含雨棚 ;清单第8082项“调压箱雨棚”,已单列,应取消调压箱安装中雨棚的描述;由于该情况项数较多,是否统一核实并修改。
答复14:清单第20项、第8082项涉及不同小区,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清单项有所不同。清单第20项涉及一环**四段21号小区,标准楼栋调压箱(含雨棚)项目包含雨棚;清单第8028项涉及**林中路1号/新光路7号,标准楼栋调压箱项目特征不包含雨棚,调压箱雨棚单列。
招标人: ****
2025年1月2日
**市**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一期项目(一标段) 施工 / 标段补遗文件01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版本调整为“**市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2017版)招标版7.6.1003.826”,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电子招标文件为准。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
2024年12月27日
**市**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一期项目(一标段) 施工 / 标段补遗文件02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投标最高限价 ****1249.74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909191.91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796.34 元) 注: 1、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
更正为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投标最高限价 ****1249.74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909191.91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 元;规费:534887.73 元;暂列金额: ****796.34 元) 注: 1、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中”②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已列明的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更正为“②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已列明的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存储为扩展名为CDT的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包含CJZ格式的投标数据文件)。”更正为“(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存储为扩展名为CDT的文件。”
4、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中
投标报价 评审标准 2.1.4 | 单价遗漏 | (1)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2)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3)单价遗漏的处理: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2 (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2 (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
不平衡报价 | 不平衡报价项目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和措施项目。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1)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算数平均值的 20 (15~25%)时(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2)当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算数平均值的 25 (20~30%)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②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未否决其投标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③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当投标人总价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加上单价措施项目金额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相应措施项目金额算数平均值的 30 (25~35%)时(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3、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总价(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注:当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既有正值也有负值时,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的是均以绝对值相加计算 4、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①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5 (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②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5 (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
更正为
投标报价 评审标准 2.1.4 | 单价遗漏 | 本项目不适用 |
不平衡报价 | 本项目不适用 |
5、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外沟渠改造,红线外周边电线杆及公交站牌拆除改造,市政道路临时、永久开口及苗木移植,基坑周边入户调查(公证),砂石协议办理等,与此相关的沟通、协调、施工、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更正为“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外涉及燃气管道的路面开挖及恢复,与此相关的沟通、协调、施工、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2.7 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中“(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20年《**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所指的“定额人工费”更正为“规费按企业资质等级及 2020 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 2020 年《**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所指的“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7、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2.7 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中“(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基本费统一按《**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74号)等文件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具体计取方法****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17〕715号)的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措施和临时设施达不到2020《**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文件及附件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20 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所指的“定额人工费”。更正为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基本费统一按《**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74号)等文件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具体计取方法****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17〕715号)的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措施和临时设施达不到2020《**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文件及附件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20 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所指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8、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招标人: ****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