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江教基〔2024〕15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为我市学生提供安全有序、丰富多样的优质校内课后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白名单第二轮遴选,请有意向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第一轮白名单机构如有意愿继续提供服务的,也需参加第二轮遴选)于2025年1月17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到我局,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市校内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白名单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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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葛小姐,联系电话:****289,联系地址:****205室)
附件
**市校内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白名单遴选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江教基〔2024〕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为我市学生提供安全有序、丰富多样的优质校内课后服务,特制定“白名单”遴选方案,对参与我市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
一、遴选对象
在**市登记注册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及综合实践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要求
(一)具有办学资质。应取得《中****学校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近两年无“年审不合格”记录。
(二)具备从业资质。培训机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或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和相关专业技术规定的资格,所聘人员各类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持证上岗。
(三)通过课程审核。培训课程符合《****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所规定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等的基本要求;具有完整的课程规划、课程内容、适合年级及详细的课时计划安排;编写和使用的培训****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三、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教育局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白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公告。
(二)自主申报。有意愿参与、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教育局教育与信息化股申报,提供机构资质、师资配备、项目内容、课程安排等相关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
(三)组织评审。市教育局联合市文广旅体局、****商务局等****小组,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项目。
(四)结果公示。经评审确定的“白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四、规范管理
(一)实行双层遴选。市教育局遴选确定“白名单”,遴选周期每年一次,不设置遴选机构数量上限;****委员会对“白名单”机构进行二次遴选,招选一个或多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项目,补充提供校内课后服务。未经公开遴选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入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白名单”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白名单”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作出职责划分。
(三)加强行为监管。“白名单”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时间,按周计算,****学校本周课后服务总时长的三分之一。进****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师风要求自律。“白名单”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等,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严禁“白名单”****学校学科类教学及非课后服务时段提供服务。
(四)规范资金监管。“白名单”机构提供的校内课后服务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学校开具结算票据代为收取。收费标准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15.4元/课时),且明显低于“白名单”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
(五)建立退出机制。建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估退出机制。****学校****委员会对课后服务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实行淘汰制。培训机构人员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未达合同约定比例等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培训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可终止**,****教育局核实后将该机构移除“白名单”,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
2.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
4.同一学校要求更换服务人员超过3次,仍未能达到合同质量要求;
5.上年度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6.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7.机构或其人员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
9.经评估满意度测评低于80%。
(六)实施过程中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粤教监管函〔2023〕3号 ****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旅游厅 ****体育局****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
2.****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市校内课后服务引进第三方机构白名单申报材料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