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9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宿迁-泗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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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N(2024)82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9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N〔2024〕82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29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9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洪政发〔2024〕88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9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龙集镇、瑶沟乡、双沟镇、大楼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30.9185公顷(含耕地30.8623公顷);建新区总规模30.995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30.8733公顷(占用农用地30.8733公顷,含耕地23.6507公顷)。

二、同意**县将位于大楼街道30.995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须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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