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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体申报项目需求和乡镇(街道、园区、场)报备确认,由****委托相关专家,对相关主体提供的省级生态循环农业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拟确定**县****农场和******农场,符合2024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利用项目实施条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章明志联系,联系电话:0527-****5726。
附件:**县2024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明细表
******
2025年1月3日
附件:
**县2024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明细表
序号 | 实施主体 | 建设内容 | 资金来源(单位:万元) | ||
总价 | 省级补助 | 主体自筹 | |||
1 | **县****农场 | 秸秆仓储库,蘑菇大棚,采购“三沼”生态循环利用设施设备等。 | 288 | 148 | 140 |
2 | ******农场 | 采购沼肥喷洒机、秸秆粉碎机、管网等设施设备。 | 42 | 22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