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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03****辽AD560J车辆转让
【信息发布时间:20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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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5)1002-03****辽AD560J车辆转让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912********3574668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300000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1-03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www.****.com/index/qrtwo.htm?id=1ce587f9c74511efa18e4bccda77c2fd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的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3、违章处理。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4、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5、车辆过户。受让方务必于《车辆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配合现场办理)。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车辆转让协议书》自5个工作日期满之次日起自动解除,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车辆检测费、过户费、保险费、牌照费等),重新领取牌照后双方交接车辆。该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6、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7、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9、查勘地址: **区创新路255号;查勘时间: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9:30--16:00;联系人:黄女士;电话:135****1040。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二、签订协议及付款 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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