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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印发》(藏财采办〔2022〕145号)文件精神,****现对解除同******关系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集中采购生活物资项目》《****中心集中采购食品物资项目》。
二、解除内容《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项目编号:****)以及《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项目编号:XZGB-ZSCG-****0011)。
三、合同解除原因:****采购办审核,****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藏财采办[2022]145号)文件要求,发现****公司,****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进行名录登记,不满足开展本次招标工作所需的法定条件,导致招标工作无法正常推进且继续履行合同将可能给双方带来重大风险和损失。
四、合同解除决定基于上述原因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自《招标代理合同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于2024年12月25日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项目编号:****)以及《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项目编号:XZGB-ZSCG-****0011),原合同自解除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免除另一方在原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提出违约、赔偿等要求。后续我单位将在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委托代理采购,相关信息请进一步关注本公布平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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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