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重庆)科技创新小镇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龙大道西延线、创业路及连接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双龙大道—黛山大道交叉口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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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部(**)****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龙大道西延线、创业路及连接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双龙大道—黛山大道交叉口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719,780.91 元,价格类型:总价,专业领域:交通安全设施
包1(标的物种数:1)包合计:719,780.91 元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 需求描述:详见询价文件 719,780.91 元 1(批) 719,780.91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1-08 12:00:00(**)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是
文件上传说明:

1.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每页盖章后的电子文档(PDF格式)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上传的文件需字迹清晰,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须在平台上报名参与报价,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纸质文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交付地点:**市**区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货物质量及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确认。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及配件费、运输费(含装卸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人工费用、各种应纳的税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说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成本费、设计费、人工费、运费、安装费、安装共它辅助材料费、税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71.98万元,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篇附件1:《西部(**)****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龙大道西延线、创业路及连接道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双龙大道—黛山大道交叉口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采购明细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和相应的每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付款方式:

1.供应商在发货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购人,货到施工现场后,经采购人对照询价文件要求开箱验收后在30日内付实际到场批次价款的30%;

2.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再付实际到场批次价款的 30%。

3.经采购人及相关人员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后3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在供应商承诺的免费保养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免费保养期最低不少于二年)。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联系人:朱丽
联系电话:136****1665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159****2082
免责声明
****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1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03
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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