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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水文****公司提交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新设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予以通过。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51-****3147、****3296;电子邮箱:****@126.com。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