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新基建项目(智慧政务建设)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数字**新基建项目(智慧政务建设)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云飞路66号天源迪科1号楼5-8层(联合体牵头单位)、**省**市**区文三路100号509室 (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标金额:伍佰肆拾贰万肆仟零柒拾伍元整(****075.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伍佰肆拾贰万肆仟零柒拾伍元整(****075.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94分(满分:100分)
四、评审专家名单:马彪、丁正义、薛菲、陈泽兵、李民强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投标人的响应报价各部分(设计、施工、设备)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62390.00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镇新桥路22号、**县**镇****边,联系电话:173****3329、189****611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新桥路22号
联系方式:173****3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边
联系电话:189****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先生
电话:173****3329
4.监督单位:**县****管理局
电话:0563-****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