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保健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废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招标编号:**** 建设地点:**市**区**大道24号 建设规模:拟建设一座24****设备处理间、调节池、格栅池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安装。 合同估算价:34.823823万元 要求工期:45日历天 招标范围:拆除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及设备间,改造地基和排水,安装新设备间、新污水处理系统,对处理系统进行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检验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处理后污水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以及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道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保健中心**排污许可证的办理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类似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3.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 |||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 |||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 年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时(**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在****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财务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开标室(****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式 |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 |||
8.招标控制价 现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公示如下:(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贰佰叁拾捌元贰角叁分(¥348,238.23元)。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9.发布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nanning.****.cn)、(www.****.cn)、****网站(http://www.****.cn)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区中柬路1号 | 地址: | **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 |
邮编: | 530000 | 邮编: | 530000 |
联系人: | 粟工 | 联系人: | 隆丽艺、李立妹 |
电话: | 0771-****717 | 电话: | 0771-****558 |
传真: | / | 传真: | 0771-****558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qq.com |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