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主体 | **** | ||||||||||||||||||||||||||||||||||||||
咨询电话 | 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 ||||||||||||||||||||||||||||||||||||||
参考价值 | 无 | ||||||||||||||||||||||||||||||||||||||
招募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 2025年07月02日 | ||||||||||||||||||||||||||||||||||||||
资产类型 | 单笔债权 | ||||||||||||||||||||||||||||||||||||||
流程 | 提交意向 洽谈 | ||||||||||||||||||||||||||||||||||||||
担保方式 | 保证 | ||||||||||||||||||||||||||||||||||||||
债权总额 | 截至2024年03月20日,债权本金3999.46万元,债权利息308.79万元,其他费用43.29万元,债权总额4351.54万元 | ||||||||||||||||||||||||||||||||||||||
债务人情况 | ****公司 , 借款人:****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曲广深,注册资本2057.9万美元,其中曲广深占比11.14%、**达晨****中心(有限合伙)占比0.21%、****投**心(有限合伙)占比0.21%、**天****公司占比0.6%、赛富成长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占比0.15%、SAIF III MAURITIUS(CHINA INVESTMENTS)LIMITED占比87.47%、**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0.11%、**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0.11%。主营业务生产速冻食品、饮品、罐头食品、种子(自用)等。借款人因对外融资规模较大,财务负担较重,在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经营利润不断下降,流动资金日趋紧张,最终导致借款人资金链断裂。 | ||||||||||||||||||||||||||||||||||||||
保证人 | ****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曲佳音(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曲广深女儿)占比55%、刘颖(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曲广深配偶)占比45%。注****开发区聚业大街2899号御翠园盈山径15号,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工艺品批发零售。保证人已停止经营。 曲广深 , 曲广深,男,1951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220********6081876,住****关区全安街道聚宝胡同委254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银行执行案件)。 刘颖 , 刘颖,女,1972年8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220********826142X,住**市净月区御翠园雅北22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 | ||||||||||||||||||||||||||||||||||||||
公告详情 | ****公司 截止2024年3月20日,****公司(下****银行授信余额人民币39,994,643.48元,欠息合计人民币3,087,912.98元,垫付诉讼费用432,881.00元,债权总额人民币43,515,437.46元,共3笔业务,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法定代表人曲广深、刘颖、****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五级分类为损失。详见下表。 债权基本状况表 单位:元
1.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曲广深,注册资本2057.9万美元,其中曲广深占比11.14%、**达晨****中心(有限合伙)占比0.21%、****投**心(有限合伙)占比0.21%、**天****公司占比0.6%、赛富成长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占比0.15%、SAIF III MAURITIUS(CHINA INVESTMENTS)LIMITED占比87.47%、**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0.11%、**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0.11%。主营业务生产速冻食品、饮品、罐头食品、种子(自用)等。借款人因对外融资规模较大,财务负担较重,在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经营利润不断下降,流动资金日趋紧张,最终导致借款人资金链断裂。 2、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曲佳音(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曲广深女儿)占比55%、刘颖(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曲广深配偶)占比45%。注****开发区聚业大街2899号御翠园盈山径15号,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工艺品批发零售。保证人已停止经营。 保证人二:曲广深,男,1951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220********6081876,住****关区全安街道聚宝胡同委254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银行执行案件)。 保证人三:刘颖,女,1972年8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220********826142X,住**市净月区御翠园雅北22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 3、抵(质)押物情况 本笔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无抵(质)押物。 4、法律诉讼情况 华夏银行于2018年2月11****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轮候查封借款人****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位于**市**区长久路商业房产5处(建筑面积合计1375.86平方米),位于**市**区**小区201号楼的住宅1处(建筑面积144.3平方米),位于****关区**路25号商业房产一栋(2960.33平方米)及相应土地(876平方米),位于****关区**大街1287号办公用房一栋(1591.8平方米)及相应土地(1016平方米),****开发区办公及厂房5处(建筑面积10694.86)及相应土地(20168平方米)。 2018年6月2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银行胜诉。判决生效后,华夏银行于2018年10月9****法院申请上述案件执行。2019年3月11日,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出具了《终结本次执行裁定》【(2018)吉01执883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11月9日,****银行****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景食品进行重整, 2021年11月19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2022年6月10日,天景食品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及《财产管理方案》,**天景食品破产管理人分别于2022年11月18日、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以上两次表决因多家普****银行)投出反对票,该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 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2023年4月25日,天****法院****公司破产,法院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应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提请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因债权人多数反对,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未通过。管理人拟调整财产变价方案,择期再行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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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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