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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动车组应急升弓装置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
**车辆段对动车组应急升弓装置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自治区******车站西1000米
收货地址:**自治区呼和****动车所****园区第四医院南500米)
二、询价设备明细
序号 |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动车组应急升弓装置 | CRH5A | 台 | 6 |
注: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本次询价不进行采购,询价结果作为后期公开招标采购的依据。
三、技术要求
1.通用要求
1.1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报价人应申报偏差值。
1. 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1.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1.4采购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GB、TB标准和及中国铁路规程要求。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1.5报价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采购人参考。
1.6产品技术性能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1.7保证产品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合格的性能。
1.8报价人保证配件质量良好和制造工艺优良,各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设计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要求。
2.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5℃~+65℃。
海拔高度: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时均可正常使用。
3.具体技术要求
3.1基本性能
CRH5型动车组蓄电池完全亏电、其它相关设备状态正常时,使用该装置可以快速使CRH5型动车组升弓送电,从开始安装该装置到动车组升弓供电完毕不超过30分钟。
3.2主要技术参数
适用车型:CRH5A型系列动车组
电池容量:50Ah以上
充电时间:6h(充电次数>3000次)
充电输入电压:220v/50Hz
输出电压:DC24V-DC29V
工作电流:120A
最大允许电流:300A
操作记录:可存储超过20万条操作记录。
具有高清显示工业显示屏显示升弓操作引导程序。面板上有主电路送电开关、具有USB输入接口便于程序升级,操作软件可对操作者进行引导。
3.3结构要求
①蓄电池、显示屏及相关配件须安装于机箱中,方便移动至任何位置使用。机箱密封防水。
②采用具有触摸功能的高亮度人机界面屏;
③电量指示:具有电量指示功能。
④要求采用高性能锂电充电器,具有短路、断路、过压、过流保护功能。
四、质量要求
1.成交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性能必须稳定、安全可靠,附带整机生产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方应对由于材料、配件等的缺陷而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负担。交工后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服务标准要求需满足技术参数配置中参数所定标准,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将追究违约责任。
2.交货日期要求:以招标采购公告规**期为准,技术证件(合格证)随货交付需方。
3.付款方式:使用中****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样本及付款方式。产品涉及的所有人工、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内,成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4.验收方式:依文件要求对全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拆箱后,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资料进行检查,并与装箱单进行比对,如有出入由成交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及使用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成交方提供全部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数据、试验报告、检查方法和包装。
5.售后服务要求: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年(均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零部件重新质保。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人员进行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7*24小时)电话值班,自接到通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始,3小时内给采购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成交方安排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所供产品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存在缺陷,成交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设备操作所必须的软件,成交方需无条件进行终生免费升级;成交供应商须现场免费为买方操作人、维修人进行设备构造、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及安全方面的培训,使买方操作人、维修人具备正确、独立操作、维护保养设备及常见故障排除的能力。
五、安全要求
1.长期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对设备实行终身跟踪服务。
2.包装时随车配件、附件和清单、使用操作、保养和检修说明书要密封,防潮、装箱牢固可靠、标志明显。
3.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成交方承担。
六、相关要求
1.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内。
2.****车辆段对产品按“技术要求”内容验收。
3.报价单位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报价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共同向甲方负责。
七、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不含税单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2.报价单须逐项填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报价单位报价时须区分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
4.随报价单提供近3年以来该设备的相关业绩,无业绩提供相关说明。
5.报价时间至截止2025年1月8日17:00分,报价单位将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139.com邮箱,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价。过期视为无效报价。
6.不接受预付款要求。
7.要求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六、联系方式
咨询:宋利 151****6016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有效代理授权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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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5日
**车辆段询价/报价表
询/报价单号 | 询/报价日期 | 有效期限 | |||||||||||||
供 货 方 | 需 货 方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公司**车辆段 | |||||||||||||
地址 | 地址 | **自治区******车站西1000米 | |||||||||||||
邮编 | 邮编 | 010010 | |||||||||||||
联系部门 | 电话 | 联系部门 | 动车技术教育科 | 电话 | 0471-****524 | ||||||||||
联系人 | 传真 | 联系人 | 宋利 | 传真 | / |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现货 | 供货期 | 单价 (不含税) | 税率(%) | 含税合计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注: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包括装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