浒墅关二期项目购置锅炉

审批
江苏-苏州-虎丘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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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2075602神崎義英
稽东********开发区
**高新区浒墅关镇京沪高速以西,****公司以北,青花路以东,一期项目以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浒墅关二期项目购置锅炉****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C2682-C2682-化妆品制造
********开发区 ******开发区
经度:120.544167 纬度: 31.401667****审批局(**环评审批)
2022-08-10
苏环建〔2022〕05第0110号****0505MA21QW7B5T001X
200
20****
********
913********2075602******公司
****0509MACGBKNG5X2024-11-01
2024-11-012025-01-31
2024-12-022024-12-27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97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燃气锅炉用于生产蒸汽生产燃气锅炉用于生产蒸汽
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浒墅关镇京沪高速以西,****公司以北,青花路以东,一期项目以南,建设规模为产新增3台 4t/h 锅炉均为燃气锅炉实际建设2台4t/h锅炉,地址不变
取消备用锅炉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低氮燃烧低氮燃烧
无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 根据废水产排污分析可知,本项目锅炉定排水接管至浒东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 标准和《****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 2 标准后排放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 2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dB(A)。 本项目建设周边 5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对外环境的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新增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无固体废物产生。 1 一、该项目位于**高新区浒墅关镇京沪高速以西,****公司以北,青花路以东,一期项目以南,建设规模为产新增3台 4t/h 锅炉均为燃气锅炉 2 二、****公司委托****(编制主持人:徐晓云,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73********320001)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额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4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锅炉排水接入浒东水质净化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该项目锅炉废气颗粒物、S02、NOX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按照《长三角地区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执行排放限值 50mg/m3);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仍撒或者堆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车间为边界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排污口设置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014000标准: 8、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要求开展相应自行监测。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初步核定为: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废水:废水量<519吨、COD<0.052吨SS<0.078吨:废气污染物排放初步核定为(本项目):有组织NOX <0.804吨、S02<0.507吨、颗粒物<0.363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书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实际建设2台4t/h锅炉,其它不变
取消备用锅炉,环保措施无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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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厂 ****水厂接管标准 ****处理厂 悬浮物13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 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7.5mg/m3, 二氧化硫小于12mg/m3, 氮氧化物 43mg/m3, 烟气黑度小于1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隔声、减振 昼间62.6dB(A),夜间52.6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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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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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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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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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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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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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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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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