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3 **县****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县县道社陈线(X952)提升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报件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省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县县道社陈线(X952)提升工程建设施工,****公司****社区周家山界埢桥头****填埋场地磅旁后山坳)地块,用地总面积0.3039公顷(其中:工业用地0.2587公顷、农村道路0.0452公顷),作为该工程临时拌合站使用。具体四至界限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为准。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你公司需在临时用地到期前完成场地清场,并在临时用地到期后一年内完成复垦,向我局申请组织验收。****公司未完成复垦,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司进行处置。若**县县道社陈线(X95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提前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启动并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以及林业、交通、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缴纳相关税费、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你公司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
四、你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度,注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否则造成****公司承担。
特此批复
附件:**县县道社陈线(X952)提升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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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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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