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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港政综〔2024〕147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一百四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4〕228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港头镇**村,面积为179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小学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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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