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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015****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25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县**镇**大道1-118****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县****公司 (重新申请) | **县西滨镇华兰村 | 温忠铃 | **** | 自2025年01月06日起至2030年01月0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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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