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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评定分离”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条中标候选人推荐(适用于评定分离)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补充说明:“不足5****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实际数量推荐”修改为“当有效投标人 10 家以下(含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家中标候选人;不足 3 ****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实际数量推荐”。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1号
联 系 人:黄蓉
电 话:136****04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五峰县渔洋关镇**大道79号(西南茶叶市场内)
联 系 人: 唐春艳
电 话:186****8769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