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只、机械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公开转让交易公告(二次)
标的名称 | ****牛只、机械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公开转让 | 标的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13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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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 | ||||||||||||||||||||||||||
标的现状 | 在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158.8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天益不动产****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7200.00 | ||||||||||||||||||||||||||
委托方情况 | 委托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呼****交易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委托方决策文件 | 《****牧场生物资产-牛只及部分设备有偿转让处置的请示》阿畜牧发[2024]39号 《****牧场生物资产-牛只及部分设备有偿转让处置的请示》阿农牧发[2024]406号 ****政府《****牧场生物资产牛只及部分设备有偿转让的批复》(阿政字〔2024〕109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 |
特别告知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标的物具体数量、重量及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评估报告中牛只数量及金额仅作参考,牛只交易数量及交易金额按照交割日当天数量为准,交易金额为实际交易数量乘以牛只评估单价,多退少补。 2、标的展示时间及联系人:发布公告期内可进行现场勘验(须提前预约),联系人:韩启茂 136****8868。 3、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下简称“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等文件在****(以下简称“公司”)备查。 4、委托方和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遵守《**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场内信用评价惩戒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分值量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5、委托方和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遵守《**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系统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所指的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6、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及无法报价的情况。 7、纪检监督方式:宋志军 137****3133。 8、为了方便经营与管理,本次标的受让方有权优先****牧场场地。 |
交易条件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标的交割 | 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需自行在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分别各自进行单位注册。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现场分别办理各自的数字证书。转受让双方需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网上操作完成,产权交易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委托方在转让公告(文件)规定时限内审核意向受让方的资格预审文件并确认意向受让方竞买资格。合格的意向方按转让公告(文件)和竞价规则的规定,在意向方系统内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和实时查看竞价结果。 2、意向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方须在对标的状况(认可标的物实际状态及数量)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于公告期截止前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项目公告指定的保证金缴纳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无效。竞价保证金必须从意向受让方基本账户转出(意向方诚信信息库内录入的基本账户)。意向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挂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为受让方。 4、意向方须在公告报名截止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资料上传至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或将纸****公司,****公司审核。并对诚信库及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相关信息、证照和资质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定责任。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公司指定账户。转受让双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和清理工作,并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我公司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委托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易手续。 5、资产交接前,由委托方负责保管,交接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物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及主管部等相关规定合法使用。 7、意向方需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指南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的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年1月7日上午10:00至2025年1月13日下午16:00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签名、盖章并写日期,盖骑缝章) 《现场勘验确认表》(双方签名、盖章) 《公告》(公告首页写“已阅知公告”,盖章并写日期,盖骑缝章) 《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000.00元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处置方式: 1、确定受让方后竞价保证金由委托方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受让方存入账户,如因受让方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各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该项目受让方后退回; 3、未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受让方,其保证金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付至指定账户后退回;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受让方,其保证金在支付完毕转受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其他损失赔偿后原渠道退回。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单位名称:呼****交易中心 账 号:149****76606 | ||||
服务费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 账 号:178********600000031 行 号:310****17811 | ||||
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 账 号:178********900000083 行 号:310****17811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1月7日上午10:00至2025年1月13日下午16: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最终成交价的1%支付(交割实际金额)。 |
联系 | 项目负责人 | 刘美玲 电话:0470-****916 |
业务咨询人 | 卢文艳 电话:0470-****918 | |
勘验负责人 | 韩启茂 电话:136****8868 | |
勘验地址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