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要求,市人社局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实施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组织情况
此次评估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要求,从以下五个步骤组织开展:
****小组。成立以法规处、失业保险处、****中心****中心****小组,并委托****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采取以交流座谈、调查问卷、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对《通知》开展评估。
(二)梳理政策数据。评估小组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对《通知》实施近一年来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整理形成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相关数据。
(三)组织座谈交流。评估小组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与补贴经办工作人员座谈,了解《通知》落实情况、以及补贴经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补贴经办工作人员对该政策的意见建议。
(四)开展问卷调查。评估小组面向已领取补贴人员和未领取补贴人员发放补贴政策问卷,开展抽样调查,充分调研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对于该补贴政策的反馈意见,共收回问卷2891份。
(五)综合分析评估。在前期数据统计、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评估小组对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数据和座谈问卷反馈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形成了实施后评估报告。
二、政策内容评估
(一)合法性。《通知》主要依据《**市失业保险条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其他我市有关政策举措制定,均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定,符合本市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通知》结构安排合理,用语较为严谨规范,条文间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没有相互矛盾,贯彻了上级文件精神,确保了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社会成效显著。
(三)规范性。《通知》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制定。实施过程中,对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和标准来开展,确保了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通知》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具备合法性;通过政策出台,引导和带动了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轻了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负担,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同时,该政策以补贴的连续性促进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增强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安全感。《通知》实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建议继续实施。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