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长江镇)施工 | ||
**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长江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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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1:42:33 | ||
****224.910000 | ||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经公开招标程序,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根据 **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长江镇)施工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 ****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本项目施工招标的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长江镇)施工 (项目名称)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纸等);
(7)中标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的澄清等);
(8)国家及**省、**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含税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贰拾肆元玖角壹分(¥****224.91),其中不可预见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 )。
本项目主体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中标的综合单价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1-中标下浮率),合同总价为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乘以(1-中****工程部分投资合计+不可预见费(按招标控制价不下浮)。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为 1.503 %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晓影 。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180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 叁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