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万吨石英砂粉技术改造项目
**省**市**县竹口镇新窑村窑西弄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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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租赁**华****公司位于**市**县竹口镇新窑村的部分车间(租赁面积960平方米)开展年产1.5万吨石英砂粉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生物质烘干炉及除尘设备,主要对外购石英砂粉(湿料)进行烘干,再供给下游厂家。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石英砂粉的生产规模。项****商务局备案立项,立项代码为2407-331126-07-02-975240。项目总投资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已进行公参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预处理后最终进入新窑村污水处理池处理,纳管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废气:烘干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的标准。噪声: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127; 传真:0578-****127。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