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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对2019年9月20日发布采购公告的内容调整如下。
原采购公告第3条第①项: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该项删除。
采购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单位:****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792-****082
地 址:**市**区**大道8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市新湖**春天十组团10-1栋B座1520室
邮 编:332000
联 系 人:欧阳女士
电 话:0792-****277
传 真:0792-****277
电子函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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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