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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标 题 | **市2024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2024)74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2024〕743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4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4〕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区张芝山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012公顷(耕地1.3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01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01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