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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县**镇**村、石乳村应急供水保障工程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府函〔2024〕115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镇**村、石乳村应急供水保障工程(2411-500236-04-01-724175)。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镇**村、石乳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建取水坝1座,取水池1口,加压泵房1座,铺设管道16366.30m(其中DN125×4.0mm镀锌钢管7536.3m,PE90管530m,PE75管3520m,PE32管3930m,PE25管850m)。
六、建设工期:1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91.0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市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