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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县**镇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立项的函》(**府函〔2024〕1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财政局 ****村委关于下达2023年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农〔2023〕221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县**镇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2412-500236-04-01-966549)。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社区。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灌溉蓄水池1800方。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公司自筹20万元。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