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基地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基地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招标文件信用分评审中,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住建局《关于公布**市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文件,本项目控制价9000多万,尚未达到一个亿,应该改为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请予以更正。
答:本项目立项金额为10500万元,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一个亿,****住建局《关于公布**市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文件,设置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中提到: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每5分一档,每降低一档扣减0.5分,投标人信用分低于20分的此项不得分。但本项目控制价为****4919.67,未超过1亿,应修改为: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每5分一档,每降低一档扣减0.5分,投标人信用分低于20分的此项不得分。
答:同问题1回复。
问题3: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2页10.13款“拟派项目管理团队要求”对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是职称有要求,要求同时提供“①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②……③以下2个材料之一:1、该人员职称评审结果批准文件(如“皖人社函〔202*〕**号”等红头文件或官网文件内容公示,并非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评审、备案情况登记表等职称申报评审的整套材料);2、职称证书的官网查询网址链接及自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各级人社部门的职称查询平台或公示信息、**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及各省级一体化平台的职称查询平台等,网址链接及自查结果缺一不可)。”请问:由于央企存在一套内部完整的职称评审体系,并已经人社部批准,其二、三级企业的人员职称均由其内部评审且目前未能联网查询,无法提供官网查询网址及官网公示等,我单位为二级央企,如提供人员内部评定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并提供我单位内部下达的人员职称任职令的红头文件,是否视为满足了人员职称的所有要求
答: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中央****委员会须报中华人民******保障部备案。自2009年4月起,人社部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实行书面函复制度,备案有效期目前为三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故凡在人社部公示的中央****委员会颁发的高级职称,提供上述“企业内部职称评审结果批准文件或企业官网文件内容公示”作为职称证明材料③的,均予以认可。
问题4:有关凤****基地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二)资信标评审中,奖项业绩内的企业奖项评审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承建或者参建的类似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学(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具有一个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其中:奖项要求的所承建或者参建的类似项目,是否要跟企业打分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且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项目)要求一致还是只需要是公共建筑施工项目奖项即可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企业奖项类似项目与企业业绩类似项目要求一致,即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且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项目。
问题5:1、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同时提供:①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②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社保要求);③该人员职称评审结果批准文件或职称证书的官网查询网址链接及自查结果。请问:****集团****公司,经中华人民******保障部审核且具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我公司拟提供以下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职称证提供以下资料明细:①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央企业颁发)及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②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社保要求);③中华人民******保障部审核授权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④关于XX同志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中央企业颁发的红头文件)。
答:同问题3答复。提供问题所述材料予以认可。
问题6:关于2025年1月2日贵单位****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凤****基地项目”招标文件P23页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资信标评审评审因素,业绩、奖项:1、企业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其中(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条件设置似有不妥,因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能体现项目是否实施完成,项目若没有实施完成就不能算为业绩。建议修改为“已竣工报告时间为准”方能体现项目已经实施完成,计算为项目业绩。
答:业绩证明材料已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7: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为土建施工,是否可以认定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2.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无法体现单体建筑面积,是否可以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作为业绩单体建筑面积佐证材料用于评审
答:1.土建施工专业可以认定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2.如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均无法体现单体建筑面积,另提供的施工许可证能体现该单体建筑面积,则可作为佐证材料予以认可。
问题8: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 招标人推荐品牌;35多联机系统:美的、格力、海尔、盾安。在暖通行业内众所周知,盾安品牌为主要从事制冷设备零部件及水系统中央空调的制造商,该公司并未生产制造多联机产品。通过登录盾安官网:http://www.****.com/product.aspx产品中心也可以发现该企业并无多联机产品。通过查询暖通行业权威媒体,艾肯网公布的行业报告可知国产品牌多联机占有率前四强为:美的、格力、海尔、海信。 故建议该项品牌修改为:美的、格力、海尔、海信。
答:多联机系统推荐品牌删除盾安。
问题9:招标文件第25页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审中奖项加分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承建或者参建的类似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学(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具有一个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请问:如我单位获奖业绩为联合体业绩,该项业绩满足类似项目的要求,且我公司作为承建单位获奖,****公司提供该奖项是否认可
答:相关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能体现获奖的承建或参建单位名称则予以认可。奖项评审时间以证书或文件或官网截图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问题10:招标文件第35页规定,“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请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单位其他4名建造师若未购买社保,是否符合投标要求是否需提供建造师购买社保的证明
答:****委员会会在评标结束前登录**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平台)https://jzsc.****.cn/home 进行实时查询,对中标候选人的关系企业履约能力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投标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注册建造****委员会评审因素,但依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要求,投标人应对本单位注册建造师依法缴纳社保,请贵公司知悉。
问题11:本项目,项目经理答辩时长未规定,为了统一评审标准,请约定建造师答辩时长。
答:答辩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市不见面答辩操作手册”;答辩时长(从投标人进入不见面答辩界面开始计算超过五分钟视为放弃答辩资格),答辩时长不超过5分钟。
注意事项:以上要求必须保证网络及相关电子设备畅通情况下进行,且须保证所在房屋内只有答辩人一人。若投标人出现网络异常或超时答辩或未能及时进入答辩系统导致答辩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答辩作零分处理。
问题12:1.本项目要求“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且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项目”。因地域不同导致合同文本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差异,有些合同只注明工程造价,未注明单体建筑面积;有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未注明工程用途,请问是否可以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查询截图(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辅助证明材料2.有些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建设主体单位变更,以致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内的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请问是否能以工程名称(项目名称)作为该项目的业绩认定标准。
答:1.如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均无法体现单体建筑面积,可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查询截图(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辅助证明材料。2.建设主体单位变更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须确保为该业绩同一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业绩内容和规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府城镇**路与惠政路交叉口明中都文化旅游商业街c02-5幢101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98****39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府城镇**路西侧
联系人:卜旭东、汪一鸣、尹宝林
联系方式:136****2650、132****5618、188****6293
时间: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