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循环经济原址技改项目

审批
贵州-六盘水-钟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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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20万吨循环经济原址技改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4-12-26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20万吨循环经济原址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01月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369****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传 真: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吨循环经济原址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科技园****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位于**省**市大山镇高山村张家屋基,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4.621393°,北纬25.412960°,建设单位为****。本次技改主要为干熄焦及余热发电改造工程和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改造工程,技改项目新增工作定员58人。项目用地共11172m2,新增5104m2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其余利用厂区现有用地。 主要建设内容: 1.干熄焦及余热发电改造工程 ****公司拟建设1套150t/h干熄焦装置、1套85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及1套2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处理站等,以及配套的其它公辅工程,现有工程湿熄焦装置备用。 对现有工程精煤场及焦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改造筛焦工序收尘设施,并针对焦粉转运落尘点焦台尾部小房和焦粉转运站**两座除尘地面站。 2.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改造工程 两座焦炉建设一套上升管荒煤气显热回收系统,产生的饱和蒸汽一部分进入富油加热器加热富油,另一部分进入过热上升管再次加热生产过热蒸汽,产生的过热蒸汽经减压后进入脱苯塔脱苯,剩****焦化厂现有蒸汽管网。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现有工程1#、2#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锅炉及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工程提供的蒸汽可满足全厂蒸汽用量,蒸氨管式炉、粗苯管式炉及燃气锅炉可停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截留沉淀后,入****处理站处理。 2.废气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治扬尘产生;建筑运输低速行驶、卸载降低落差;物料堆放用篷布覆盖等措施抑尘。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对车身及车轮进行冲洗,并对运输渣土的车辆采取遮盖措施,严防渣土运输过程中随处洒落随风造成运输道路两侧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尾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车辆,对车辆和机械设备进行定时维护、修理,减少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尾气的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厂界PM10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浓度限值。 3.噪声 施工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文明施工。装卸、搬运模具、钢材等严禁抛掷,材料运输等汽车进场要专人指挥,限速,场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场外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指挥,限速、禁止鸣笛;对强噪声工序加强管理,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昼间(12:00~14:00)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次技改项目噪声可实现场地达标,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挖方全部回填,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政府****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并分****管理部门合法处置。 5.生态环境 施工前做好弃土防护、防洪、排水设施,做到随挖随填,不留松土,不乱弃土。对项目区域地面及时进行硬化,同时建设排水系统,将大气降水及时排出项目区外。 (二)营运期 1.废气 (1)技改工程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改造工程”无废气产生。“干熄焦及余热发电改造工程”大气污染主要为干熄焦炉逸散烟气,主要来源于干熄槽顶装入装置处(装焦时)、干熄槽排焦装置(连续排焦)、红焦运输途中、皮带输送机落料点及转运点、除尘灰装运点(装车时)等。 为了防止干熄槽装焦时烟尘外逸,首先在工艺上控制炉顶压力及缩短敞炉时间;其次,在炉顶装焦孔设置水封,进行装焦漏斗的密封;并设相应的抽尘管将烟气导入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经除尘、脱硫处理后排放。 红焦运输途中,从提升塔到装焦口焦罐加盖;排焦装置采用全封闭的电磁振动给料机加旋转密封阀的方式,并在焦炭排出口及胶带受料点设抽尘点,将烟气导入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经除尘、脱硫处理后排放。 干熄槽放散管及循环气体常用放散管的放散气体通过与除尘管道相连的风帽引入除尘系统,经除尘处理后排放。 干焦皮带转运落料点的除尘点扬尘治理:在运焦系统头部落尘点、运焦系统与原湿熄焦运焦系统连接落尘点处分别**除尘地面站,设置脉冲布袋收尘系统,除尘效率达99%以上,焦粉扬尘处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转运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23m排气筒排放。 干熄焦除尘器捕集下来的粉尘通过气力输送装置送至除尘灰仓内储存,并定时用汽车运出。为了防止储灰仓向汽车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在储灰斗卸灰口处设有加湿装置对粉尘进行加湿处理,装车时基本无扬尘。 为防止干熄焦系统的粉尘外逸,对各扬尘点设置密封及吸尘罩,干熄焦炉逸散烟气污染物为粉尘和SO2,干熄焦装置设置一套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处理流程如下:干熄槽本体→除尘管道→蓄热式冷却器→喷入Ca(OH)2粉→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风机→排入大气。脱硫采用烟道喷射干法脱硫工艺,配备1套烟气脱硫喷粉装置,高活性Ca(OH)2粉经风机加压,通过输粉管道喷入除尘系统外线的起点,在集尘管道中与含硫烟气进行反应,未反应的Ca(OH)2粉停留在除尘滤袋表面与烟气继续进行脱硫反应,脱硫效率≥80%。干熄焦除尘设备选用一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烟气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干法熄焦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高度为20m的烟囱排放,并设置有自动监测装置。 (2)“以新带老”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通过对现有精煤场、焦场的全封闭改造,筛焦楼粉尘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将原有雾膜水浴除尘装置改造为脉冲布袋收尘系统),将减少精煤场、焦场扬尘无组织排放,筛焦楼扬尘处理后稳定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筛焦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30m排气筒排放。 技改项目通过实施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工程,现有工程1#、2#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锅炉及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工程提供的蒸汽可满足全厂蒸汽用量,从而替代现有燃气锅炉、蒸氨管式炉及粗苯管式炉,实现污染物减排。 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范围内各预测点各污染物的1h平均、24h平均、年平均的贡献质量浓度和叠加浓度最大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含修改单)二级标准及参考标准。 项目发生非正常工况时,即干熄焦除尘地面站除尘器未正常运行,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根据预测结果,预测范围内TSP除**者、高山村、上寨等敏感点超标外,其余各敏感点最大落地浓度1小时平均贡献值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网格TSP最大落地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超标;SO2各敏感点最大落地浓度1小时平均贡献值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网格SO2最大落地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超标。 根据《报告书》,本次评价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自厂界向外228m。与原环评对比,本次预测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包含在原环评卫生防护距离之内,宏盛公司已按照原环评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1000m)要求,对该范围内的72户329人进行搬迁。因此在本次评价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点。 2.废水 技改项目炉顶装焦口水封槽排水、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处理站,经处理后的中水出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标准限值,回用于现有干熄焦循环水系统补水。技改项目产生生化废水包括炉顶装焦口水封槽排水及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4m3/d。****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m3/h,建设单位在满负荷湿熄焦运行时,****处理站生化废水量为75.7m3/h,****处理站有处理余量消纳技改项目生化废水。 技改项目除盐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干熄焦锅炉排水直接****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干熄焦循环水系统补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30m3/h(生化废水60m3/h,清净废水70m3/h),工艺组成包括预处理单元(加碱反应调节池、软化反应池、高效澄清池)等预处理系统、膜处理单元(管式超滤膜、脱碳器、弱酸阳床树脂脱钙、反渗透脱盐)等膜处理系统,产水补充干熄焦循环水系统,浓水送后续蒸发结晶系统,出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要求。 技改项目建成投运后,焦化生产采用干熄焦工艺时间345d/a,备用湿熄焦运行时间为20d/a。干熄焦运行时,现有工程用于补充湿熄焦的复用水75.7t/h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干熄焦循环水系统补水;干熄焦检修,湿熄焦启用时,干熄焦循环****处理站同步停运,****处理站持续运行,现有工程复用水补充湿熄焦用水。全厂持续保持污、废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在建设时,除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的产品外,还在各风机出口、气体放散装置及锅炉安全阀等部位加设消声器消声,干熄焦除尘风机、运焦系统除尘风机外壳及前后管道均设隔声装置、风机进出口设软连接及减振台座,将噪声较大的设备(泵类和风机等)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以达到防止噪声扩散和传播的目的。在总平面布置时利用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进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综合治理的作用来降低噪声污染。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经预测,全厂设备运行后,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包括各除尘器收集的焦粉、除盐水站产生的废滤芯、废填料及废反渗透膜。焦粉收集后返回厂内配煤炼,除盐水站产生废滤芯、废填料及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中掺煤炼焦技术的说明,除尘灰均可通过厂内掺煤炼焦进行无害化处置。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包括少量废矿物油、****处理站产生的废树脂及废反渗透膜,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可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贮存。 蒸发结晶工序产生的杂盐因成分复杂,需鉴别。鉴别结果若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在鉴别结果确认前,按危险废物管理。本次技改**300m2危废暂存库堆存杂盐。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 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行。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环境监测与管理、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对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采取全方位的控制措施。工程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并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储罐、污水收集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以降低或杜绝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优化排水系统设计,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污染雨水等在界区内收集****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对厂内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设计,及时对泄漏/渗漏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设计规范》(GB/T50934—2013)进行污染防治区划分。根据石油化工工程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将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 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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