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襄阳道4号公有非居住房产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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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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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道4号公有非居住房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5-01-09 挂牌结束时间:2025-01-15
挂牌价: 112.072 万元
租期:35月 年平均租金:38.425万元 保证金:3万元
价格说明:
面积: 300.78㎡
位置: ****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
联系电话: ****2153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类别 坐落位置 面积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市**区**道4号公有非居住房产
房产
****区**区**道4号
300.78平方米
办公楼、商业
空置
1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租赁期限 年平均租金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交易方式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交纳形式 交纳时间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证金的处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是否进场结算
112.072万元
35月
38.425万元
年付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3万元网上支付
信息披露期满前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以下简称:**产权)书面通知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认可该标的现状,同意以该标的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勘查后,出租方向合格意向承租方提供《现场看房确认函》并加盖公章。(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于女士,电话:****5622)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产权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现场看房确认函》等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将3万元的保证金打入**产权指定账户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银行账户。**产权在收到首年租金到凭证后且确认双方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5、此项目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基础、增值服务费)都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6、本出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本标的不得经营法律禁止从事的行业,租户不得组织违规违法活动。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
110********066
****营业部
316****000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09
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襄阳道4号公有非居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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