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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酒店餐饮食材配送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收到投标人“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变更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的说明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1号
依据文件名称 ****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文号 2021年第40号
依据文件名称 ****监管局****总局公告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依据文号 闽市监函〔2021〕280号
依据文件名称 ****办公室关于更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文书和启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化系统的通知
依据文号 闽市监办函〔2023〕6号……根据以上条款内容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变更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
回复:投标人若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也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