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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系统采购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某系统采购 | 采购内容:一、短波系统 二、 超短波/微波系统 采购数量:2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控制分系统 1.国产品牌计算机、界面操作响应时间不大于2s; 2.CPU主频≥3.2GHz,多核多线程,内存容量≥256GB; 3.机械硬盘容量≥1T,或固态硬盘容量≥512G; 4.接口:包含或支持拓展USB3.0接口、VGA/HDMI输出接口、千兆网口; 5.独立显卡,显存≥4GHz; 6.不得包含蓝牙、WIFI等无线传输模块及功能。 电源分系统 1.220V输入,具备过流、短路、过温等保护功能; 2.标配市电供电方式,可选配便携式移动电源或内置可充电电池,未接入市电情况下连续工作时间≥4小时; 3.如配备可充电电源,充电方式应包含太阳能充电,且配套相应充电设备; 4.充电时间小于4小时。 系统功能 1.可以实时针对目标实施不同类型的干扰; 2.可以同时合并多个监测到的信号并进行干扰; 3.可以将实时采集的电磁频谱信号在频段内进行搬移,并再次发射; 4.可以实时监测信号并对信号进行干扰,具备智能化功能,可进行自我识别不明信号或指定频段内大信号,并对相应信号进行自行干扰压制,从识别到压制响应时间小于5s; 5.扫描功能:至少包括频段扫描、频表扫描、存贮扫描; 6.监听功能:至少可监听AM、FM、CW、USB、LSB等信号; 7.信号监听方式:至少包括固定频率、频率表方式; 8.信号参数测量内容:****中心频率、信号场强、调制样式、xdB带宽、符号速率、调制度/频偏; 9.能够对当前电磁环境采集频谱数据进行存储、事后进行数据回放; 10.系统数据开放,并能以通用文件格式导出基带数据; 11.系统具有发射适配(驻波)保护、过热保护功能; 12.支持生成训练模板,可以选择训练难度,可区分难度; 13.具备考核打分功能,并能保存训练数据; 14.支持对训练数据进行回放。 其他参数要求 1.设备间通信方式:以太网; 2.配备专用收纳箱组,箱组具备减震、万向轮、拉杆等便于搬运功能; 3.工作温度-10℃~+50℃;存贮温度-40℃~+65℃; 4.保修期≥3年,保修期内设备维修包含邮寄费; 5.提供完整技术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不少于1天的现场操作培训以及技术支持电话。 需满足的要求:系统参照遵循的相关标准规范,具体如下: 1.GB 9159-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2.GB/T 12572-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3.GB/T 13622-2012 《无线电管理术语》 4.GB/T 40602.1-2021 《天线及接收系统的无线电干扰 第一部分》 5.YD/T 4178-2023 《9kHz-30MHz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测试方法》 6.YD/T 4179-2023 《30MHz-1GHz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测试方法》 7.YD/T 4180-2023 《1GHz-40GHz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测试方法》 8.YD/T 3285-2017 《****监测站雷电防护技术要求》 9.YD/T 1483-2016 《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10.GJB 7588-2012 《军用电磁频谱管理术语》 11.GJB 5617-2006 《电磁频谱监测系统通用要求》 12.GJB 1143A-2017 《无线电频谱特性的测量》 13.GJB 5800-2006 《通信信号侦察频谱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14.GJB 7052-2010 《窄脉冲高功率微波频率和频谱特性测量方法》 15.GJB 2079-1994 《无线电系统间干扰的测量方法》 16.GJB 3979-2000 《****试验场试验方法》 验收标准、方法 系统通用性测试、系统试运行等验收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相关事项。同时,系统以下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应符合相关国军标要求: 语音干扰指标应满足《语音通信干扰效果评定准则》GJB 4405B-2017中的相关要求。 系统干扰性能指标应满足《瞄准式通信干扰机通用规范》GJB 2090A-2003中的相关要求。 系统干扰功率放大器性能指标应满足《通信干扰功率放大器通用规范》GJB 3258-1998中的相关要求。 系统监测部分性能指标应不劣于《电磁频谱监测系统通用要求》GJB 5617-2006中的相关要求。 | 一:短波系统一、短波干扰系统 (一)侦测分系统1.工作频段:1.5MHz-30MHz;2.瞬时带宽:≥5MHz,支持多档可调; (二)接收天线1.工作频段:1.5MHz-30MHz;(三)干扰分系统1.工作频段:1.5MHz-30MHz; 2.最大干扰带宽:30MHz;3.干扰信号带宽:每路干扰信号带宽≥2MHz,干扰信号不重叠,支持任意带宽步进可设;4.输出功率:≥200W;(四)发射天线 1.工作频段:1.5MHz-30MHz;2.功率容量:≥200W。 二 超短波/微波频段系统 一、超短波/微波侦察干扰分系统 (一)侦测分系统1.工作频段:30MHz-6GHz;2.瞬时带宽:≥300MHz,支持多档可调; (二)接收天线1.工作频段:30MHz-6GHz; (三)干扰分系统1.工作频段:30MHz-6GHz; 2.最大干扰带宽:80MHz; 3.干扰信号带宽:每路干扰信号带宽≥20MHz,干扰信号不重叠,支持任意带宽步进可设; 4.输出功率:30MHz-1GHz≥100W,1GHz-6GHz≥50W;(四)发射天线1.工作频段:30MHz-6GHz;2.功率容量:30MHz-1GHz≥100W,1GHz-6GHz≥50W。 三 共性要求(一)接收部分1.接收天线水平向增益:≥-5dBi;2.接收天线电压驻波比(VSWR):≤2.0。3.接收机灵敏度:≤-110dBm;4.频谱分辨率:≤1Hz;5.频率测量精度:≤f0x0.1ppm+100Hz;6.工作模式:至少包括全景扫描、中频监测和解调分析; 7.扫描速度≥2.5GHz/S(步进3KHz), ≥10GHz/s(步进25KHz);8.跳频信号适应能力:能对不大于200H/S的跳频信号进行识别,识别成功率≥80%。(二)干扰部分1.同时干扰路数:≥4路;2.支持多种干扰方式:至少包括连续、间断、触发、多目标、拦阻、梳状谱、扫频式、频率列表扫频;3.支持多种干扰样式: 至少包括等幅报、噪声调频、伪报、伪码、单音、移频;4.频率精度:≤100Hz;5.跳频信号适应能力:能对不大于200H/S的跳频信号进行干扰。6.支持功率分档或步进可调,至少包括全功率档、二分之一功率档、四分之一功率档、八分之一功率档4档。 | 195.00 | 2025年03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白新峰
联系方式:091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