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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组织召开**省**市**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议形成验收通过结论,现将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