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公司的申请,为了提高项目整体舒适性,对位于**县梅溪镇弘晟法郡项目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1、3#楼一层12轴交L轴车库安全疏散口调整至23轴~25轴交L轴处且疏散通道与其他区域之间增设防护栏杆及南侧通向室外平台的室外台阶取消且增设防护栏杆。由于安全疏散口调整,导致车位取消一个,在地下室84.400标**面图生活泵房左侧处增设一个车位,确保车位总数不变。2、5#楼一层正负000标高以下南**台造型柱取消。3、3#楼一层正负000标高以下西**台造型柱取消,阳台线脚收至阳台梁底。4、13#楼二层消防取水口上方增设防护挑檐。5、为了提高车库的舒适性,将地下室东侧外墙栏杆之间的片墙(砖墙)取消,统一为厚度200mm,净高不低于1.2米栏板。将7#北侧地下室外墙(局部砖墙改为钢筋混凝土墙),局部位置调整为栏板,统一为厚度200mm,净高不低于1.2米栏板6、将6#楼一层无障碍坡道、入口平台台阶调整。7、将7#楼北侧位置,室外停车场通向室外文体活动区的室外台阶调整,室外文体活动区通向7#楼住宅出入口位置附近的室外垂直钢梯取消。8、将卧室凸窗分割,外廊、阳台外立面进行优化。9、将17#楼三层平面进行局部分隔。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1月8日至 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289,联系地址:**县梅城镇溪滨路1****中心12楼,****服务中心,邮编350800)
附:3#楼一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3#楼立面图(调整前后)
5#楼一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13#楼一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6#楼一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7#楼一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立面效果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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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
(旧)建施-3号-一层平面图_1
3#一层平面图新_1
旧立面-建施-3#1-28轴立面图_1
3#-新1-28轴立面图_1
旧立面-建施-5#-L01-1-28轴立面图_1
5#-L01-1-28轴立面图_1
13#北侧消防取水口上方加防火挑檐变更_1
总平7#楼北侧位置室外文体活动区变更_1
6#入口无障碍坡道做法变更_1
6#入口台阶侧入式调整为直入式做法变更_1
17#调整前
17#新三层平面图_1
立面效果旧
立面效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