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日期: 2025- 01- 10 08: 5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时间 | 批文 |
1 | 关于浙****公司年产30000吨环保型中高压特种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秀建〔2025〕4号 | 2025.1.7 | 见附件 |
2 | 关于******公司7000****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秀建〔2025〕5号 | 2025.1.8 | 见附件 |
公告期:自2025年1月10日起,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电话:0573-****2552,地址:**市**区新秀路351号七楼。 | ||||
相关附件: |
[5]关于******公司7000****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4]关于浙****公司年产 30000 吨环保型中高压特种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