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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802MADJBM8Q1R | 建设单位法人:朱灿均 |
陈敬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龙****开发区(清****公司) 地址房屋 A2-3 |
****年产 10000 套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2-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龙****开发区(清****公司) 地址房屋 A2-3 |
经度:113.093661 纬度: 23.596936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0 |
清高审批环表〔2024〕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802MADJBM8Q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802MADJBM8Q1R | 验收监测单位:****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10-10 |
2024-10-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1 |
2024-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12z0c9G |
**,位于**省**市**区龙****开发区(清****公司)地址房屋 A2-3,中心位置坐标:东经 113°5’ 37.180”,北纬23°35’48.970”。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市**区龙****开发区(清****公司)地址房屋 A2-3,中心位置坐标:东经 113°5’ 37.180”,北纬23°35’48.970”。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占地面积2190m2,建筑面积2190m2。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年产玻璃纤维制品10000套,包括玻璃纤维过滤砂缸8000套及一体机过滤设备2000 套。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2190m2,建筑面积2190m2。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年产玻璃纤维制品10000套,包括玻璃纤维过滤砂缸8000套及一体机过滤设备2000 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玻璃纤维过滤砂缸生产工艺:投料、混料、手糊成型→固化→脱模→修整打磨→接合→测试水压→外部缠绕→装配底座→打包出货; 2、一体机过滤设备生产工艺:亚克力切割→软化成型→抛光→不饱和聚酯树脂等投料、混料、手糊成型→固化→修整打磨→装配→测试→打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1、玻璃纤维过滤砂缸生产工艺:投料、混料、手糊成型→固化→脱模→修整打磨→接合→测试水压→外部缠绕→装配底座→打包出货; 2、一体机过滤设备生产工艺:亚克力切割→软化成型→抛光→不饱和聚酯树脂等投料、混料、手糊成型→固化→修整打磨→装配→测试→打包出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手糊成型、固化、接合、外部缠绕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经密闭微负压抽风收集;而滑石粉投料过程产生的原料粉尘及亚克力切割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统一引至“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编号:TA001)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修整打磨过程产生的玻璃纤维尘经“打磨水帘柜”(编号:TA002)进行降尘,少量玻璃纤维尘外逸,无组织排放;夹板锯边及切割产生的粉尘经“双筒式移动布袋除尘器”(编号:TA003)进行降尘,少量粉尘外逸,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手糊成型、固化、接合、外部缠绕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经密闭微负压抽风收集;而滑石粉投料过程产生的原料粉尘及亚克力切割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统一引至“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编号:TA001)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修整打磨过程产生的玻璃纤维尘经“打磨水帘柜”(编号:TA002)进行降尘,少量玻璃纤维尘外逸,无组织排放;夹板锯边及切割产生的粉尘经“双筒式移动布袋除尘器”(编号:TA003)进行降尘,少量粉尘外逸,无组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225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3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888.12 | 0 | 0 | 0 | 5888.12 | 5888.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9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138 | 0 | 0 | 0 | 0.138 | 0.138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已建 | 符合监测条件 | |
2 | 砂滤系统+沉淀池 | 废水不外排,无执行标准 | 已建 | 无需监测 |
1 |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产生的颗粒物执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 | 符合监测条件 | |
2 | 打磨水帘柜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者 | 已建 | 符合监测条件 | |
3 | 双筒式移动布袋除尘器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者 | 已建 | 符合监测条件 |
1 | 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落实措施 | 符合监测条件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边角料、水帘柜沉渣、砂滤系统沉渣、移动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废饱和活性炭、喷淋塔更换废水、喷淋塔沉渣、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边角料、水帘柜沉渣、砂滤系统沉渣、移动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废饱和活性炭、喷淋塔更换废水、喷淋塔沉渣、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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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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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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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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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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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0.451t/a,****环境局**分局《关 于****年产10000套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函 (**环总量函〔2024〕36号)的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本单位于2024年10月29日-30日委托****进行验收检测(编号为:QD****1029E3),根据数据结果显示,工况约为80.63%,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速率为0.058kg/h。年排放时间按2400h,按100%工况进行折算,则 实际排放总量为0.171t/a,在批复总量允许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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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