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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 联系方式:0718-****17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1 | 朱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 翔凤镇菜园子1区9号 | 422****02015GB00039F****0001 | 房产:325.55 平方米/ 土地:98.1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划拨 | 房权证来翔私字第002510号/来国用(2000)字第****117号 | 被继承人:朱崇龄 |
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