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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食堂、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补遗(3)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中其他情形调整为: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依据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 。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