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树木刷白及防寒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马园区树木刷白及防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灵城镇**省**市**县灵城镇钟秀锦城40 #202
中标(成交)金额: 2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宿马园区树木刷白及防寒项目 服务范围:需要涂白的苗木种类有香樟、高杆桂花、朴树、榉树、银杏、女贞、国槐等约23419棵。(注:其中4851棵香樟、高杆桂花需要进行防寒措施。)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西关街道人民路与胜利路交汇处元一新天地B1写字楼16楼 ,联系电话:151****958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园区
联系方式:180****0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省**市**区西关街道人民路与胜利路交汇处元一新天地B1写字楼16楼
联系方式: 刘工 151****9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51****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