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设备升级及机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品目 | 交换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16:0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2月0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07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第三开标室(**区) | ||
预算金额 | ¥10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久宏187****0492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8737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府前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37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20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久宏187****0492 |
项目概况 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设备升级及机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2-07 10: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设备升级及机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0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2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各1份;****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2025-02-07 10:0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2025年1月1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5年1月1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2月7日10点00分(**时间)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2.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人:吕晓婉
联系电话:0516-****8737
地址:**市**区**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2006室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55d37f6c-b52a-4e68-87be-ecd8fcb0bf9c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府前路1号
联系人:赵斌
联系电话:****5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2006室
联系人:**久宏187****0492
联系电话:0516-****8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久宏187****0492
电话:0516-****8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