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青溪镇阴平村河道整治工程采购 | 项目编号:**** | |
**县青溪镇阴平村河道整治工程采购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工程类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01-16 10:00 | |
2025-01-16 10:00 |
各有关供应商:
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县青溪镇阴平村河道整治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SGY-2025-013)现作以下变更(补遗):
一、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要求 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县域内按照水利、生态环境、自然**、应急管理、林草、农业等部门相关要求,自行配备河道清淤所需要的相关机械、设施设备;须自行提供清淤物的堆放场地和管理服务,清淤整治产生的所有内容均属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清淤物随意堆放,不得自行处置清淤物;遵守环评、水保、安全等相关政策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承担上述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
变更为: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县域内按照水利、生态环境、自然**、应急管理、林草、农业等部门相关要求,自行配备河道清淤所需要的相关机械、设施设备;须自行提供清淤物的堆放场地和管理服务,清淤整治产生的所有内容均属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清淤物随意堆放,不得自行处置清淤物;清淤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河道风貌,不得填塘不得破岩,粒径超1.2米以上的石头不能运走;遵守环评、水保、安全等相关政策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承担上述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要求 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八)其他事项增加条款“10.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清淤之名,行捕鱼(含钓鱼、炸鱼及毒鱼等)之事,做好河**野生鱼类的保护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好野生鱼类,如发现施工人员或非施工人员捕鱼(含钓鱼、炸鱼及毒鱼等)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及农业部门报案。”
二、其他事项不变。
此变更(补遗)公告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