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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和《**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简称“**超峰”)申请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超峰位于**市****社区,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综合利用。2022年6月,**超峰“飞灰水洗**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取得批复(广环审批〔2022〕5号)。
本次申请属“许可证首次申请”类型。
二、申请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代码:HW18(废物代码:772-002-18)。
拟核准经营规模:100000吨/年。
拟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综合经营(R5(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拟核准有效期限:1年。
经审查,****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拟同意为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 ****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东贺
联系电话:028-****9060
邮编:610041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1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