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委托****承担其YCA01C量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和简介
项目名称:YCA01C量产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
总投资:1400万元
建设地点:仙****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内容:****拟在仙****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YCA01C量产项目。依托厂区已建精馏车间,购置并安装生产及配套设备,形成年产1000吨YCA01C生产能力。
1、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厂区内已通过审批的项目有《年产10000吨第三代半导体用纳米研磨粒子及10000吨集成电路用高纯纳米研磨粒子项目》、《年产30000吨集成电路CMP制程用抛光液和清洗液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基地项目》,10000t/aCMP抛光液生产线已验收,其他生产线均处于在建阶段。厂区内正在建设的内容有甲类车间2座、丙类车间2座、精馏车间1座、甲类仓库1座、乙类仓库1座、丙类仓库1座、储罐区、动力车间等,厂区占地88057.56m2,
2、现有工程废气处理措施:
(1)高纯纳米研磨粒子生产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
(2)精馏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活性炭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
(3)半导体用纳米研磨粒子生产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
(4)半导体用纳米研磨粒子干燥包装废气经两级水膜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5)抛光液生产废气经密闭洁净室内集气管道收集进入碱喷淋塔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
(6)清洗液生产废气经密闭洁净室集气管道收集进入氯化钙溶液喷淋+酸喷淋+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
(7****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8)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9)储罐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活性炭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排放;
(10)聚氨酯预聚体生产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30m排气筒(DL-DA013)排放;
(11)微球车间投料粉尘、粉碎筛分、包装废气经负压抽气+滤筒(TA002)处理,聚合反应、压滤、烘干废气经两级活性炭(TA003)处理,两股废气分别处理后由一根30m排气筒(DL-DA014)排放;
(12)二胺单体投料、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TA004)预处理,合成反应、离心机洗涤等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TA005)处理后由一根30m排气筒(DL-DA015)排放;
(13)二胺单体干燥、蒸馏、真空等废气经四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TA006)+30m排气筒(DL-DA016)排放;
(14)聚酰亚胺树脂投料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7)预处理,与聚酰亚胺树脂生产废气合并经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TA008)+30m排气筒(DL-DA017)排放;
(15)丙烯酸系衍生物投料粉尘经负压抽气+滤筒(TA009)处理,聚合反应、洗涤、蒸发浓缩废气经两级冷凝(5-7℃冷冻水冷凝+-20℃丙二醇冷凝)+两级碱喷淋(TA010)处理,两股废气合并由30m排气筒(DL-DA018)排放;
(16)酚醛树脂粉碎包装废气经负压抽气+滤筒(TA011)处理,生产废气经两级冷凝(5-7℃冷冻水冷凝+-20℃丙二醇冷凝)+水喷淋+碱喷淋(TA012)处理,两股废气合并由30m排气筒(DL-DA019)排放;
(17)检测室废气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TA013)+30m排气筒(DL-DA020)排放;
3、现有工程废水处理措施: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水解酸化+IC厌氧+两级A/O+沉淀”。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处理厂接管要求,****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何佐云
联系电话:027-****1668
通讯地址:仙****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邮箱:****45172@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如下:
鼎龙(**)YCA01C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