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澄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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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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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试点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17: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澄****工作站-郭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55****898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澄****工作站****中心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老师-155****8989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开发区**路****广场第15层1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车轩、谢璐瑶 177****2074
附件:
附件1 ******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试点工作中标(成交)明细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试点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县冯原镇、王庄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如下: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文景路支行 银行账号:129********0000 3、转账时需备注:241201项目服务费。,更正为: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5%,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如下: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文景路支行 银行账号:129********0000 3、转账时需备注:241201项目服务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县冯原镇、王庄镇)代理服务费金额:1.6751(万元),更正为:1.5913(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次采购人为澄****工作站,澄****工作站属于********事业单位,本公告以****账户代发,最终签订合同与澄****工作站签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澄****工作站****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郭老师-155****8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开发区**路****广场第15层1501室

联系方式:车轩、谢璐瑶 177****20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澄****工作站-郭老师

电话:155****8989

****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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