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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的信息概况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深篮体育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协会****公司,以组织开发与篮球运动有关的产业,推进中国篮球运动健康发展为宗旨,并作为中国女子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及2024-2025赛季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全明星赛(以下简称“全明星赛”或“赛事”)办赛机构,拥有与联赛及全明星赛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开发权在内的合法权利。 承办单位是具有体育及文化赛事承办相关**、团队、经验、能力及必要的**伙伴,已充分了解联赛结构设置、举办要求,并与深篮体育就全明星赛的承办及运营事宜进行了深入沟通,有充分意愿及能力为全明星赛承办及运营提供服务。 二、**方权利与义务: 现公开征集2024-2025赛季WCBA全明星周末承办赛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可与当地篮协作为联合体共同承办。 (2)具有近两年承办中国篮协相应比赛的办赛经验,并能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比赛安全顺利。 (3)具有近两年承办国际篮联主办比赛的比赛经验。 (4)办赛经费充足并有一定市场开发能力,能为参赛人员提供优质的竞赛服务和保障。 (5)能够提供一块满足转播条件的正规室内篮球比赛场地。所有比赛场地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网络信号,保证能对比赛进行直播。 (6)能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做好比赛的包装和推广工作,并有能力组织相关宣传活动,推动当地篮球运动的发展。 (7)场馆、场地设施及相关食宿、交通条件标准满足相关要求。 (8)申办单位须满足竞赛要求。 (9)双方所有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项目方/**方名称 | ****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东** |
注册地(地址) | 广渠门内大街43号3层43-(03)02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790.000000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承办赛事投入金额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期限为 1 年,**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本项目**方无需向项目方交纳费用,**方需自行承担赛事承办费用。本项目成交金额为**方在成交确认书中约定承办赛事投入金额。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须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见附件)。意向**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至****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40万元(含 40 万元) 的按 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10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方资质及信誉情况;(2)**整合能力;(3)体育赛事经验;(4)赛事物资保障方案;(5)赛事安全保障方案;(6)赛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7)预计赛事投入资金;(8)市场开发能力;(9)赛事宣传推广能力;(10)赛事运行服务能力;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方的预计赛事投入资金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赛事投入资金都相同,则按赛事宣传推广能力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申请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