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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09
根据《****财政厅****总局****税务局河****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22号)和《****总局****保障部国家乡村**局关于**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等文件要求,招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现将认定申请企业及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口头或书面反映。
监督电话:0373-****355
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
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5年1月9日
附件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招用人员类型 |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 参保时间 |
1 | 杨佳丽 | 女 | 410882********8560 | ① | 2022年7月-2025年6月 | 2022年12月-2024年11月 |
单位负责人:张明静 经 办 人:张笑晗
联系电话:185****9175 填报时间:2025年1月6日
备注:1. “招用人员类型”填写数字代码:①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原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②****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填写合同起止年月。
3. “参保时间”填写员工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起止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