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中路三段266号弘林大厦21层4套房产及一个地下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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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00.00(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当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建筑面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交易标的和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该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按系统提示付清)。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的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市**区**中路三段266号弘林大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金宇 186****088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1-15 09:00:00 至 2025-01-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房地产类).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1-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1-15 09:00:00-2025-02-0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137****712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送达地址)**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姚女士,130****774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