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贝****公司贝莱特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贝****公司贝莱特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项目位于****工业园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将101车间年产7000吨苯甲酰氯改建为年产3500吨苯甲酰氯,并将剩余的年产3500吨的苯甲酰氯和苯甲酰甲酸甲酯设备改建为年产800吨2-氯-1-(1-氯环丙基)乙酮生产线;2、将102车间5,6-二甲基-1-茚酮设备和盐酸阿比多尔改建为年产800吨2,3-二甲基2,3-二苯基丁烷生产线;3、将102车间二氟溴乙酸乙酯生产线改建为年产30吨盐酸莫西沙星生产线;4、在101车间新增一条年产200吨5-(4-氯苄基)-2,2二甲基环戊酮生产线;5、改扩建部分储存工程;6、将现有102车间“活性炭吸附-CO燃烧脱附”尾气处理装置改建为全厂尾气设施的应急处理设施;7、新增一套RTO尾气处理设施,处理101车间、102车间、103车间预处理后有机废气及有机罐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8、取消所有已批未建项目的建设计划。改扩建后全厂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为:年产3500吨苯甲酰氯、30吨盐酸莫西沙星、200吨5-(4-氯苄基)-2,2二甲基环戊酮、800吨2-氯-1-(1-氯环丙基)乙酮、800吨2,3-二甲基2,3-二苯基丁烷、60吨4-氯-6-乙基-5-氟嘧啶、50吨N-BOC-L-氨基丙醇、3000吨对氯苯甲醛。该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2万元,占总投资的23.6%。
根据**省****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因此本次改扩建后的最终环境防护距离为101****处理站外100m,102车间、103车间、酸碱罐区和溶剂罐区外50m。以上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改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分质分流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在综合调节池混合后,依托现有的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经“厌氧+气浮+好氧处理”(500t/d)处理达纳管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厂区配套建设容积不低于2300m3的事故应急池、容积不低于1100m3的初期雨水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并及时修编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污水排放口规范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209t/a,氮氧化物5.92t/a。你单位该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不处****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市建成区,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按1.2倍管理,需购买二氧化硫0.251t/a、氮氧化物7.104t/a。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生产前应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项目生产前****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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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