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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保亭县“乐惠随行﹒迎春消费”促消费活动参与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激活消费市场,提振消费活力,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开展“乐惠随行﹒迎春消费”促消费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相关主体及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概况
活动期间,凡定位在保亭县的居民和游客在活动商户处使用相关平台进行消费,商家通过相应收款设备进行收款,即可享受消费金额七折优惠,每次优惠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按照先购买先享受折扣的原则,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二、征集主体类型
(一)在保亭县实际经营的零售企业。
(二)活动平台
三、报名条件
(一)保亭县内依法依规从事商品零售的经营主体或活动平台。
(二)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完整保存销售数据、交易明细等。
(四)入选的主体须严格按照活动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五)参与主体需及时配合活动承办单位聘请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交相关平台审核资料。
特别说明:因活动需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平台需收取一定比例的活动服务费(不超过活动优惠金额的3%),服务费由商家承担,报名的商家视为自愿接受该条款。
四、报名材料
(一)商品零售经营主体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2.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3.营业执照
4.2024年纳税申报表
(二)活动平台
活动平台需提供相关平台简介概况含功能以及成功案例等信息。
说明:对于参与过2025年保亭县“迎新盛惠﹒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活动的零售经营主体只需提交承诺书即可;参与过的平台可直接电话报名,无需再提交相关简介资料。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下午17:30,逾期送达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报名资料纸质版请于截止日期前交到****(保亭县城保兴西路168号)310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丹 0898-****1186(可工作日电话咨询)。
六、名单公示
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报名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向社会公告最终确定的参与主体及平台。
附件:1.2025年保亭县“乐惠随行﹒迎春消费”促消费活动参与主体申请表
2.2025年保亭县“乐惠随行﹒迎春消费”促消费活动参与主体承诺书
附件1:2025年保亭县“乐惠随行﹒迎春消费”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wps
附件2:2025年保亭县“乐惠随行﹒迎春消费”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