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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87705U | 黄英 |
杨雷 | **市**区 |
**市**区育麟桥路333号 |
**区界河(环岛运**河—界**闸)整治工程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市**区 | |
经度:121.32279,121.33086 纬度: 31.82211,31.84572 | ****环境局 |
2022-01-18 | |
沪崇环保〔2022〕5号 | 无 |
8911.3077 | |
150 | **** |
123********787705U | ****大学 |
121********006133D | ****大学 |
121********006133D | 2023-10-16 |
2023-10-17 | |
2025-01-13 | 2025-02-21 |
https://e2.****.cn/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改扩建 | 改扩建 |
无变化 | |
改建、**护岸 5275.46m,** 2 座三跨桥梁(桥跨分别为50m、 24m),恢复及修复防汛通道 4712m2,基坑围护总长 109m,以及景观绿化工程、河道清淤疏浚等配套附属工程。 | 工程实际整治河道 3.97 km(其中闸内段 2.7km、闸外段 1.27km)。 主要工程内容: 240280.3 m3(其中疏浚土方船挖 37467.40 m3,机械开挖 139967.45 m3, 河道回填 59950.93 m3,袋装土回填 2894.52 m3);**护岸 5133.24 m,护砌 230m2;**绿化 38550.41 m2(其中陆域绿化 27787 m2, 斜坡绿化 10763.41 m2,水生植物 0 m2);拆坝(涵)建桥 2 座,修复防汛通道 5104.66 m2(含人行道修复 3188.55m2)。 |
改建、 **护岸 5133.24m2,护砌 230 m2,实际改建、**护岸较批复减少142.22m,增加护砌 230 m2。 批复恢复及修复防汛通道 4712m2,实际修复防汛通道 5104.66 m2,较批复增加 392.66 m2。 批复基坑围护总长 109m,实际东岸紧邻厂房段临时围护 109m,西岸紧邻耀洲路段临时围护 123m,较批复增加基坑围护 123m。 桥梁设计无变化。 | |
不涉及 | 不设及 |
不涉及 | |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等,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周围应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对工程施工防尘的相关规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必须及时采取喷淋、加罩等抑尘措施; 施工机械应符合《关于推进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保防[2015]295 号) 相关规定,悬挂环保牌照,不得使用高污染内燃机械: 加强运输管理,必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且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施工期按照建委部门要求配套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符合《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 31/964-2016)》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中“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的相关标准后回用, 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不得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污泥浮油等应严格遵守《**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要求,妥善堆置,防止尘土飞扬,并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浮油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根据调查及查阅资料,选用低噪声机械或设备;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机械分散布置,远离敏感点;设置施工围栏,设置简易隔声屏,禁止强噪声设备在 22 点至次日 6 点之间作业。根据调查及查阅资料,选用了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施工作业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加强了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在施工生活区内放置垃圾收集设施,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回填利用或统一清运。 |
已落实相关批复要求。 |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 已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已落实相关批复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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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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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恢复、场地绿化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 本项目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恢复原状。绿化和植被恢复选用乡土物种,优先选用适合当地土壤及气候条件的树种、对有害气体抗性较强或可以吸收有害气体的树种、速生树种等。对工程范围内河段水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水面清洁。定期对水体生态系统进行监测, 优化沉水植被与食物网结构,巩固水生态系统的稳定,保持水体自净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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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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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 已落实。 本工程已按照国家及**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工程不在于名录中,无需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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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