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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樟木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覃塘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2-12 17:28 来源:****

******公司:

《樟木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区樟木镇、东龙镇和山北乡北部。建设规模:20台5.5MW和2台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MW;项目不**升压站,风电场内配套建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架空方案,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已建成的220kV北一区光伏升压站(不纳入本项目建设工程,属于中国能建******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北1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储能设施租用北1区储能站(不归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风电机组、风机安装平台、储能电站、箱式变压器等;配套工程主要有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辅助工程主要有施工临建区、施工电源、施工供水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施工期临时截(排)水沟、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弃渣场、洒水抑尘、植被恢复措施等;营运期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53411.85万元,环保投资54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已列入《****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优化施工布置,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尽可能减短施工道路长度,须穿越林地时,尽量选择从边缘穿过,以避免形成新的隔离带;妥善保存施工占地区剥离的表土,待工程完工后再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施工过程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采取工程避让、工程防护或异地移栽等相关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施工场地防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工作,宜选择本地适生的树、草种;采取措施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在工程运行后做好鸟类迁徙期的巡护工作,开展针对候鸟迁徙情况的持续跟踪观察,根据跟踪观测结果采取保护迁徙鸟类的措施。

(二)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基础开挖等施工安排在非雨季进行;工程设施和施工场地布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外;施工场地汇水汇集至沉淀池采取沉淀、过滤等措施处理后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土方及材料、冲洗车辆及机械等;风机及其场内道路应采取设置有永久截(排)水沟、沉淀池等,风机占地区域雨季汇水被截(排)水沟截留后,和路面初期雨水沿着场内道路设置的排水沟汇集后向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侧排放;建设单位须做好人群取水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取水要求。营运期,升压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

(三)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散料堆场采取洒水、封闭存储、围挡、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场内道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道路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及时碾压、洒水;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工程产生永久弃渣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对弃渣场做好截(排)水设施及防护工作,弃渣结束后进行绿化恢复;废弃包装箱(袋)统一****收购站综合利用。运营期的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及废铅酸蓄电池等均为危险废物,应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非危险废物的检修废物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处置。

(五)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敏感点附近避免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风机机舱内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加强日常维护;加强运营期周边村屯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后,应防止化学品、废油及危险废物的泄露,并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加强管理。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建设单位须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2日
标 题:********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5〕19号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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