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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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金额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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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0:00:00 |
****30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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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5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发包人应尽量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5.2 在设计人进行现场勘察作业时,发包人****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协助。 5.3 发包人负责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并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文件。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免除设计人应承担的责任。 5.4 发包人应按第11条规定按时支付设计费。 5.5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设计人增加人员,有权在设计人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 5.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6.1 设计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大纲、设计进度计划各一份,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发包人控制设计进度、设计质量的依据。 6.2 设计人应按合同、设计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质量,控制工程造价。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立项批复估算金额的10%,提交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概算评审的**费金额。 6.3 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设计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6.4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对其他人员,设计人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设计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合理调整,但应报发包人备案。 6.5 设计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6.6 设计人不得将全部设计转包给第三人,亦不得分包。 6.7 设计人应负责收集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所需费用包含在设计费报价中。 6.8 设计人应负责向规划部门办理设计报建工作。 6.9 设计人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设计人与外业勘察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承担。 6.10 设计人进行外业勘察时,若因设计人员原因造成原有建(构)筑物损坏或损伤,则由此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
